【风向】 医保管理“定点”改“协议”,啥意思?
日前,小新君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一条重磅消息: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改为直接对其进行协议管理。这就意味着,“医保定点”一词即将成为历史,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协议管理到底将怎么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文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按照国家规定普遍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通过审查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日前,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国务院决定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跟进发布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各统筹地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一位民营医院的院长告诉小新君,自医院成立之后,能不能成为“医保定点”就成为他的心头大事。如果进入不了“医保定点”,就意味着患者来看病、不能报销。因此,是不是“医保定点”直接影响医院能否吸引更多的患者。
对于医院或药店管理者而言,明年虽然少了定点资格审批的事情,但要操心的可能会更多。
根据人社部文件的要求,各地社保行政部门要及时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统筹地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公开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制定医药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经办机构开展评估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统筹考虑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特色、医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参保人员就医意向等因素,与医药机构平等沟通、协商谈判。鼓励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竞争,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应报同级社保行政部门备案。
小新君替大家伙儿翻译一下:首先,医疗机构或药店今后要能医保报销,首先要主动申请;其次,申请完了之后,要接受第三方评估,然后还要与医保部门“平等沟通、协商谈判”,这一块可就斗智斗勇,今后如何发展,值得各方拭目以待。
相关专家也告诉小新君,此次简政放权并不意味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或药店的监督变弱,相反会加强。“目标肯定还是维护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安全。”至于实现的手段,目前还不明朗,相信各地医保部门也会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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